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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阳,执业律师,江苏大学法学本科毕业。现为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慧眼所优秀律师,海安市十佳优秀职工法律援助律师。擅长建设工程、房地产纠纷、公司法务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庭纠纷、交通事故纠纷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阳律师
手机号码:18251313889
执业证号:13206201610412013
执业律所: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南通市海安市东海大酒店南侧
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,被保险人(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)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。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。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、事故证明、事故调节结案书、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,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核实。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,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,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。
切记,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起3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必要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,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款的,则视其自动放弃索赔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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